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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补偿吗?深圳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09-14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邹女士与老公李某自由恋爱结婚,两人结婚七年,婚后第三年邹女士怀孕,因为身体原因流产,之后怀孕四次,均自然流产,李某母亲是非常传统的中国女性,坚持要小夫妻两个有自己的孩子,但是邹女士身体确实不适合生育,为了怀孕和保胎,邹女士这几年不断的看医生,中药西药连续不断的吃,但是未再怀孕,婆婆坚持不松口,导致小夫妻两人矛盾不断,2024年4月份,邹女士再次怀孕,邹女士怀孕后一直卧床,遵照医嘱打保胎针,但是在怀孕四个月时再次不幸流产,引发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婆婆看到邹女士生娃无望,就要求两人离婚,希望儿子另娶他人,延续香火,李某向邹女士提出离婚,邹女士拒绝,李某在9月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请,邹女士认为在自己流产后,身体尚未恢复的时候,老公提起离婚诉讼,非常不近人情,咨询我们团队的离婚律师,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补偿吗?

 

家和嘉律师答复:

民法典婚姻篇中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仅限于特定情形,必须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邹某怀孕后流产是自己身体原因,并非李某导致其流产,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因此以流产为由要求离婚,没有法律依据。

流产期间离婚要给补偿吗?

 

家和嘉律师团队是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专业律师团队,专注离婚诉讼案件,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3 9244 6332,专业的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专业律师事务所,聚焦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婚姻家事类法律服务委托,从事包括婚恋咨询业务、婚姻家事非诉业务,传统的离婚诉讼、离婚协议、遗产继承、家族财富管理等婚姻家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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