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50万怎么判?离婚协议约定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有效吗?深圳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09-09 来源:互联网
郑某和田某两人结婚十五年,双方育有一女,在结婚的第十年,田某发现其老公郑某婚内出轨,与第三人同居,且第三者庄某大张旗鼓的来田某公司闹事,称自己已经怀孕,要求田某离婚,田某回家后与郑某大吵一架,心灰意冷要求离婚,郑某同意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田某直接抚养,郑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因为第三者怀孕即将生产,郑某为了尽快离婚,答应了田某提出的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双方离婚时因郑某婚内出轨导致感情破裂,同意赔偿田某精神损失费伍拾万元,田某同意郑某分期付款,分五年付清,第一期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支付,之后四期每年的1月1日前支付。郑某支付第一期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后,田某配合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郑某未再履行付款义务,田某起诉至法院。郑某咨询我们,精神损失费金额是否合理?离婚赔50万是不是太高了?能否在诉讼中以显示公平或者被胁迫为由申请减免?
家和嘉律师分析:
郑某与田某离婚协议中所称的精神损失费是指法律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婚姻制度中的三大救济措施之一,郑某纠结的精神损失费金额50万是否合理?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赔50万怎么判?是不是太高了?正常来说,在离婚诉讼中,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会是多少呢?如果一方出轨,第三者怀孕,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在1-5万元左右,相较于这些案件,郑某离婚赔50万是有点高,但是郑某离婚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田某抓住了郑某为了尽快离婚安置怀孕的第三者这一点,不构成法律上的胁迫,郑某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存在欺诈等,因此提出离婚协议中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显示公平,并不成立。郑某即便起诉到法院,也无法就减少离婚协议中的精神损失费得到法院支持,郑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因此离婚协议约定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50万元,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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