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离婚时最多赔多少钱?深圳离婚律师咨询
发表时间:2024-09-09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老公相识十五年,结婚十年,两人在结婚之初就决定丁克,简单的家庭组成,让两个人的生活非常轻松,但是今年八月份的一天在商场的一幕打破了这份平静,李女士在商场选购化妆品时,发现一个熟悉的身影,自己老公跟另外一个陌生女性手挽手的逛街,李女士一边悄悄跟着,一边录像,两人去了商场卖家居床品的专柜,挑选了两套床品,然后老公付款后,两人手拉手离开,李女士觉得天旋地转,在商场一楼的咖啡店静静的坐着,一直到天黑,冷静下来的李女士回想最近发生的事情,其实其朋友已经多次隐晦的或者半开玩笑的提醒她看到老公,只是她自己没往这方面想,李女士决定先调查老公与陌生女性的关系,核查家庭财产,在一番周折之下,李女士拍到了老公与该名女性共同居住的小区以及在小区遛弯并和邻居聊天的视频,两人经常带着一名约三四岁的小女孩在小区溜达,小女孩叫自己老公爸爸,另外李女士在盘点家庭财产时,发现缺少了200万左右的现金,怀疑老公用于为婚外情人购买房产。李女士咨询律师如果起诉离婚,其老公作为过错方,最多赔多少钱?
家和嘉律师答复: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其老公婚内与他人同居生子,是过错方,李女士在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其老公赔偿,这个赔偿数额并无法律明确的规定,过错方离婚时最多赔多少钱?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回答的问题,一般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过错程度、家庭经济条件等个案确定,一般在1-10万左右,以1万的情形最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需要在离婚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
另外,婚姻中男方出轨怎么判决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应当向无过错方多分,在实践中,根据过错程度等,财产分割比例可以达到3:7,甚至2:8。
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的处理措施就比较值得参考,在发现老公出轨时,第一时间时跟踪拍摄其与第三者手拉手的证据,并进一步搜集其同居及以婚外生子的证据,并核查庭财产情况,为将来的离婚诉讼提供证据,如何收集老公婚内出轨相关证据?这是强大且理性的女性应该学习的保卫自己婚姻家庭以及财产的课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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