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直播打赏超百万,妻子在婚姻存续期能否请求分割财产?深圳离婚律师为你解答
发表时间:2025-06-0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市民王某与李某结婚八年,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多年打拼积攒下丰厚的家庭财富,购置了房产、车辆,还有可观的存款。王某平日工作压力较大,一次偶然机会接触到网络直播,很快便沉迷其中。此后,他背着妻子李某,频繁在各大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从最初的小额打赏,到后来动辄上万元的高额消费,短短两年时间,累计打赏金额竟高达120万元。这些打赏资金大多来自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以及家庭存款,严重影响了家庭正常的资金周转和生活开销。李某发现后,多次与王某沟通,但王某并未收敛。无奈之下,李某找到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寻求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方法。在律师的专业建议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直播打赏,且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该行为已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严重损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支持了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切实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的直播打赏行为,不仅未经李某同意,而且数额巨大,远远超出家庭正常消费范畴,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李某在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后,及时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途径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维权方式。法院的判决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为类似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若夫妻一方出现类似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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