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直播打赏致家庭负债,离婚时丈夫能否要求其少分财产?深圳离婚律师以案释法
发表时间:2025-06-0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周某与孙某在深圳组建家庭,婚后二人共同努力,购置了房产、车辆,还有一定数额的存款,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然而,孙某在接触网络直播后,便深陷其中无法自拔。她开始频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主播打赏,起初金额较小,后来逐渐发展到刷信用卡、贷款打赏。随着时间推移,孙某的打赏金额累计高达数十万元,不仅耗尽了家庭多年的积蓄,还让家庭背负了沉重的债务。周某发现后,多次与孙某沟通,但孙某依旧我行我素。最终,周某无法忍受,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周某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深圳离婚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孙某的直播打赏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周某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孙某少分财产。在律师的指导下,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未经周某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直播打赏,且该行为超出家庭正常消费范畴,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已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对孙某予以少分财产,有效保障了周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深圳离婚律师解释,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孙某的直播打赏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属于典型的“挥霍”情形。周某通过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及时运用法律武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夫妻,若发现另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帮助,在离婚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的财产分割,避免自身财产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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