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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酗酒,抚养权会受影响吗?深圳离婚法律咨询详解

发表时间:2025-07-06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吴女士与郑先生在深圳结婚后育有一 5 岁女儿。郑先生自工作后,逐渐养成长期酗酒的习惯,起初只是在聚会时小酌,后来发展到每日必饮,且酒量不断增大。酒后的郑先生性情大变,经常对吴女士和女儿进行辱骂,甚至在一次醉酒后,还对女儿有过轻微的推搡行为。吴女士多次哭着劝说郑先生戒酒,也带他去过医院的戒酒科,但郑先生始终无法摆脱酒瘾。

看着女儿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变得越来越胆小、沉默,吴女士心急如焚。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她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深圳一家知名律所的离婚律师。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导吴女士收集证据,包括郑先生每日饮酒的视频记录、医院的戒酒治疗病历、邻居们关于郑先生酒后不当行为的证人证言,以及女儿因家庭环境变化产生心理问题的心理咨询记录等。

随后,吴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强调郑先生长期酗酒的行为严重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要求郑先生支付抚养费。而郑先生在得知诉讼后,虽承认自己酗酒,但觉得这只是个人爱好,不影响他照顾女儿,也坚持要争取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严谨审理,综合各方证据认定,郑先生长期酗酒,且酒后存在辱骂、轻微暴力等不当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 “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吴女士与郑先生离婚,女儿由吴女士直接抚养,郑先生需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明确郑先生探视女儿时不得处于饮酒状态,探视过程若对女儿产生不良影响,吴女士有权申请限制其探视。

法律分析

长期酗酒行为看似是个人习惯问题,但当它对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时,就会成为影响抚养权判定的重要因素。在深圳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抚养权始终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为核心。郑先生长期酗酒且酒后的不当行为,让孩子长期处于恐惧、不安的环境中,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性格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深圳离婚律师强调,法律将此类行为纳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就是为了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这也警示婚姻中的各方,不良生活习惯若危害到家庭和子女,不仅会破坏婚姻关系,还可能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寻求离婚法律咨询,借助离婚律师的专业力量,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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