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严重精神疾病,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深圳离婚律师答疑
发表时间:2025-07-06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生活的黄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后育有一 4 岁儿子。婚后不久,李先生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需要长期服药治疗。随着病情的发展,李先生的行为逐渐变得异常,经常对黄女士和孩子发脾气,甚至出现过暴力倾向。
黄女士担心李先生的病情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向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及孩子抚养权的相关问题。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建议黄女士收集李先生精神疾病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以及其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
黄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李先生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存在暴力倾向,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自己。李先生则辩称,自己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在服药后病情得到了控制,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有暴力倾向,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法院判决准予黄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孩子由黄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需支付抚养费。同时,法院考虑到李先生的经济状况和精神状态,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了适当调整。
法律分析
严重精神疾病可能会导致患者无法正常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甚至会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造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优先考虑由健康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深圳离婚律师指出,对于存在严重精神疾病的一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其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情况以及对孩子的影响等因素。这也提醒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在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积极配合治疗,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当事人通过离婚法律咨询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益,能在诉讼中做出更有利的决策,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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