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孩子藏匿,还能获得抚养权吗?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揭秘
发表时间:2025-07-06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刘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育有一 3 岁女孩。因感情不和,两人决定离婚。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双方就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王先生在未告知刘女士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带离深圳,并藏匿在外地亲戚家中。
刘女士发现孩子失踪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离婚律师协助刘女士收集了王先生抢夺、藏匿孩子的相关证据,包括孩子失踪前的监控视频、王先生与亲戚的通话记录等。同时,刘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自己,要求王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回深圳。
王先生在诉讼中辩称,自己藏匿孩子是因为担心刘女士无法好好照顾孩子,且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因此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且刘女士不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因此,法院判决准予刘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孩子由刘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需配合将孩子送回深圳,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分析
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影响离婚诉讼的正常进行。法律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并在抚养权判定时将其作为重要的不利因素考虑。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强调,在离婚纠纷中,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极端手段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也警示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规定,以孩子的利益为重。同时,当遭遇此类情况,当事人及时向专业的离婚律师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才能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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