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抚养权会被剥夺吗?深圳离婚律师解读
发表时间:2025-07-06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某企业工作的陈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多年,并育有一 5 岁男孩。然而,张先生在婚姻期间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与其同居生活。陈女士发现后,多次试图挽回婚姻,但张先生仍不悔改。无奈之下,陈女士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导陈女士收集张先生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包括两人共同居住的小区监控视频、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张先生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等。陈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张先生存在与他人同居的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自己,同时要求张先生支付抚养费。
张先生在诉讼过程中辩称,自己虽然与他人同居,但对孩子仍有感情,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因此也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对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破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因此,法院判决准予陈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孩子由陈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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