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孩子抚养权该归谁?深圳离婚律师来解答
发表时间:2025-07-06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打拼多年的林女士与李先生组建了家庭,并育有一个 3 岁的儿子。起初,两人的生活虽平淡但也幸福。然而,随着李先生工作压力增大,他开始变得脾气暴躁,逐渐对林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一开始只是言语辱骂,后来发展到动手殴打。林女士为了孩子一直默默忍受,但家暴行为却愈演愈烈。
终于,在一次李先生酒后的严重暴力行为后,林女士下定决心寻求法律帮助。她找到深圳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详细讲述了自己多年来遭受家暴的经历,以及目前她希望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诉求。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协助林女士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就诊记录、报警回执以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林女士随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李先生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李先生在得知林女士起诉后,也表示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他认为孩子是李家的血脉,理应归自己抚养。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因此,法院判决准予林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孩子由林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需按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律分析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核心。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长期处于家暴环境中的孩子,可能会出现心理创伤、行为异常等问题。在本案例中,李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被法院认定,这一行为成为影响抚养权判定的关键因素。深圳离婚律师指出,法律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形下,优先考虑由未实施家暴的一方直接抚养孩子,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旨在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时,这也提醒遭遇家暴的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而专业的离婚法律咨询在此过程中能提供精准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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