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抢夺孩子导致监护受阻,另一方如何通过法律争取权益?深圳离婚律师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25-07-05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徐女士和马先生结婚四年,育有一女小马(5 岁)。因感情不和,二人分居三个月。马先生为了能让女儿和自己生活,在徐女士不注意时,将小马从家中带走,并将其安置在朋友家中。徐女士发现女儿失踪后,四处寻找,通过多方打听才得知是马先生带走了孩子。徐女士多次要求马先生将小马送回,均被拒绝,无法对小马履行监护职责。徐女士无奈之下,找到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根据她的情况,指导她准备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小马的抚养事宜,并让马先生协助其行使监护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抢夺、藏匿小马的行为,侵犯了徐女士的监护权。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结合小马一直由徐女士照顾,且徐女士有能力为小马提供良好生活和教育条件等因素,判决小马在离婚诉讼期间由徐女士暂时直接抚养。马先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小马送回徐女士处,不得再实施妨碍徐女士监护的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徐女士行使监护权,包括定期告知小马的生活情况等。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是不可取的。马先生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徐女士的感情,更严重影响了徐女士对小马监护权的正常行使,不利于小马的健康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在分居期间类似情形下可参照适用。法院通过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将小马暂时判给徐女士抚养,是为了保障小马能够在熟悉和稳定的环境中生活。同时,明确马先生的协助义务,有助于徐女士顺利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小马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离婚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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