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另一方怎样要求协助履行监护职责?深圳离婚律师案例解读
发表时间:2025-07-05 来源:互联网
内容概述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案例,夫妻分居时女方抢夺藏匿子女,男方寻求离婚法律咨询,起诉要求确定抚养及女方协助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判决情况分析。
案情介绍
深圳的刘先生和孙女士结婚七年,育有一女小刘(9 岁)。因感情破裂,二人分居半年。孙女士为了在离婚时争取更多主动权,将小刘带离深圳,藏匿在外地亲戚家中。刘先生多次联系孙女士,要求探视小刘,均遭拒绝,无法履行对小刘的监护职责。刘先生感到无助,找到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根据其情况,建议他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小刘的抚养问题,并要求孙女士协助其履行监护权。刘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女士抢夺、藏匿小刘的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监护权。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结合小刘平时与刘先生关系密切,且刘先生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能够为小刘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等因素,判决小刘在离婚诉讼期间由刘先生暂时直接抚养。孙女士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刘送回刘先生处,不得再阻碍刘先生行使监护权,并要积极协助刘先生履行监护职责,包括及时告知小刘的生活、学习情况等。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解释,夫妻分居期间,任何一方都不能通过抢夺、藏匿子女的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孙女士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刘先生对小刘监护权的正常行使,也不利于小刘的身心健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的子女抚养规则,旨在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法院参照该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小刘暂时判给刘先生抚养,是从有利于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时,明确孙女士的协助义务,能够确保刘先生顺利履行监护职责,使小刘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中生活。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离婚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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