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老人参与抢夺孩子,另一方如何争取监护权?深圳离婚律师详解案例
发表时间:2025-07-05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王女士和赵先生结婚八年,育有一女小赵(8 岁)。因感情不和,二人分居三个月。赵先生为让女儿以后跟自己生活,在未与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和其父母一起到小赵就读的学校,将小赵接走并带回老家。王女士发现后,多次联系赵先生及其父母,均被无视,无法与女儿取得联系,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建议她向法院起诉维权。王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小赵的抚养问题,并让赵先生及其父母协助她行使监护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赵先生及其父母抢夺、藏匿小赵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监护权。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结合小赵平时与王女士生活时间较长,且王女士有稳定工作和住所等情况,判决小赵在离婚诉讼期间由王女士暂时直接抚养。赵先生及其父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小赵送回王女士身边,不得再干涉王女士对小赵的监护,同时要配合王女士行使监护权,保障王女士与小赵的正常联系和探视。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分居期间,任何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都不应被纵容。在本案中,赵先生及其父母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王女士的监护权,也对小赵的心理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的子女抚养原则,旨在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法院参照该规定进行判决,确定王女士暂时直接抚养小赵,是综合考虑了小赵的生活习惯、双方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明确赵先生及其父母的协助义务,有助于维护王女士正常行使监护权,保障小赵的健康成长。若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离婚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避免自身和子女的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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