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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另一方如何通过法律维权?深圳离婚律师解读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5-07-05 来源:互联网

案情简介

深圳的李女士和张先生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小张(6 岁)。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已分居半年。张先生为争夺儿子抚养权,在李女士接孩子放学时,联合其父母强行将小张带走,并藏匿至老家。此后,李女士多次联系张先生,要求探视孩子,均遭拒绝,致使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李女士焦急万分,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告知她,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定小张的暂时抚养事宜,并要求张先生协助其履行监护职责。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及其父母抢夺、藏匿小张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李女士对小张的监护权行使。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小张一直由李女士照顾生活,且李女士具备抚养能力等因素,判决小张在离婚诉讼期间由李女士暂时直接抚养,张先生及其父母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小张送回李女士处,并不得再实施抢夺、藏匿行为,同时有义务协助李女士行使监护权,包括保障其探视权。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分析,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虽主要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但在分居期间类似情形下,人民法院可参照适用。本案中,张先生的行为致使李女士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破坏了未成年子女原本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确定由李女士暂时直接抚养小张,既维护了李女士的监护权,也保障了小张的权益。同时,明确张先生的协助义务,确保李女士能够正常履行监护职责,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重视。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离婚法律咨询,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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