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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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未成年子女后,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会怎样?

发表时间:2025-06-29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钱先生和唐女士离婚后,儿子阳阳(7 岁)由钱先生抚养。唐女士听说钱先生在离婚后脾气暴躁,对阳阳有过打骂行为,担心儿子的安全。于是,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唐女士将阳阳接走并藏匿起来。钱先生发现阳阳失踪后,立即联系唐女士,要求其送回孩子,但唐女士表示钱先生有家暴行为,自己不会将阳阳送回。钱先生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找到深圳离婚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虽然唐女士声称钱先生有家暴行为,但她并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申请撤销钱先生的监护人资格等,而是私自抢夺、藏匿阳阳,钱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钱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唐女士立即将阳阳送回,并禁止唐女士再次实施抢夺、藏匿阳阳的行为。在庭审过程中,唐女士无法提供钱先生家暴的有效证据,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合法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女士虽主张钱先生存在家暴行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其抢夺、藏匿阳阳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支持了钱先生的申请,裁定唐女士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阳阳送回钱先生身边,并禁止唐女士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抢夺、藏匿阳阳的行为,不得干扰钱先生和阳阳的正常生活。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强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纠纷中,即使一方认为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唐女士以钱先生家暴为由抢夺阳阳,但未提供证据且未采取合法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的,应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合法途径解决。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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