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参与抢夺未成年子女,另一方申请保护令会被支持吗?
发表时间:2025-06-29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赵先生和孙女士离婚后,女儿朵朵(7 岁)由孙女士抚养。赵先生的母亲张老太太一直对朵朵疼爱有加,认为孙女士离婚后可能会改嫁,无法给朵朵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于是,在一次朵朵参加课外辅导班时,张老太太在赵先生的默许下,将朵朵接走并带回老家藏匿。孙女士发现女儿失踪后,立即联系赵先生询问情况,赵先生却态度冷漠,拒绝告知朵朵的下落。孙女士心急如焚,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深圳离婚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孙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针对赵先生,也可针对参与抢夺、藏匿朵朵的张老太太。随后,孙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要求赵先生和张老太太立即将朵朵送回,并禁止他们再次实施抢夺、藏匿朵朵的行为。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和张老太太作为朵朵的父亲和祖母,本应共同维护朵朵的合法权益,但其抢夺、藏匿朵朵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孙女士的监护权和朵朵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此,法院裁定赵先生和张老太太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朵朵送回孙女士身边,并禁止他们在一定期限内干扰孙女士和朵朵的正常生活,不得再次实施抢夺、藏匿朵朵的行为。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法律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规制,不仅限于父母双方,还包括近亲属。在本案中,张老太太作为近亲属参与抢夺、藏匿朵朵,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也对朵朵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孙女士作为直接抚养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女儿的权益。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救济途径,通过合法手段解决纠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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