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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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未成年子女方以对方有不良行为为由,能否作为抢夺的合理事由?

发表时间:2025-06-29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李先生和王女士离婚后,儿子乐乐(8 岁)由王女士直接抚养。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听闻王女士经常出入赌场,担心儿子受到不良影响,在一次学校放学时,直接将乐乐带走并藏匿起来。王女士发现儿子失踪后,焦急万分,通过多方打听得知是李先生所为,便联系深圳离婚律师咨询该如何要回孩子。律师建议王女士先与李先生沟通,要求其送回孩子,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王女士尝试与李先生沟通,但李先生拒绝送回乐乐,并坚称王女士有赌博恶习,不适合抚养孩子。于是,王女士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李先生立即将乐乐送回,并禁止李先生再次抢夺、藏匿乐乐。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主张王女士存在赌博行为,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虽主张王女士存在赌博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形,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撤销王女士的监护人资格、中止王女士的探望权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解决问题,其抢夺、藏匿乐乐的行为缺乏合理事由。因此,法院依法支持了王女士的申请,裁定李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乐乐送回王女士身边,并禁止李先生在一定期限内实施抢夺、藏匿乐乐的行为。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强调,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纠纷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采取抢夺、藏匿孩子的极端行为。李先生以王女士存在赌博行为为由抢夺孩子,若其主张属实,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私自藏匿孩子。根据法律规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在本案中,李先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其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法律咨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和子女的权益,避免因不当行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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