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父母没留遗嘱房产怎么继承?继承法律咨询相关案例参考
发表时间:2025-08-12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刘先生与陈女士是深圳的老居民,二人婚后在深圳市某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产权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夫妇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刘强、次子刘华和女儿刘芳。刘强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定居工作,很少回深圳;刘华和刘芳则一直在深圳生活,与父母相处较多,平时对父母的照顾也更为周到。
2022 年,刘先生与陈女士在半年内相继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父母去世后,三人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产生了分歧。这套房产是刘先生夫妇的主要遗产,经过评估,市场价值约 800 万元。
长子刘强认为,自己作为长子,理应多分遗产,且自己在外地生活压力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要求房产归自己所有,由自己向弟弟妹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但在折价款的数额上,他只愿意按照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一分别支付给刘华和刘芳。
次子刘华则表示,自己和妹妹长期在父母身边照顾,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多分遗产,主张自己和妹妹各占 40% 的份额,刘强占 20% 的份额。
女儿刘芳同意哥哥刘华的观点,认为自己和弟弟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
三方多次协商未果,刘强遂向深圳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产为刘先生与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刘强、刘华、刘芳三人。
关于继承人的赡养情况,法院通过调查邻居证言、医院的缴费记录、日常生活开销凭证等证据,认定刘华和刘芳在父母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刘强因在外地工作,对父母的照顾相对较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判决涉案房产由刘强继承 30% 的份额,刘华继承 35% 的份额,刘芳继承 35% 的份额。各方需按照各自的份额对房产进行处置,可选择由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向其他两方支付相应比例的折价款,也可将房产出售后按照份额分配售房款。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父母未留遗嘱时的房产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继承应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
首先,要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刘先生与陈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无配偶在世,因此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其次,关于继承份额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刘华和刘芳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判决其多分遗产,符合法律规定。这也提醒继承人,在父母生前应尽可能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在法律上也会影响遗产的分配。
再次,房产的具体处置方式。在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时,通常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向其他继承人支付相应份额的折价款;二是将房产出售,出售所得款项按照继承份额进行分配。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可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离婚的家庭中,若一方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其继承的房产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除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此类房产可能会被纳入分割范围。对于有相关疑问的人士,可寻求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明确自身权益。
对于深圳市民而言,若遇到父母未留遗嘱的房产继承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继承人的数量、赡养情况、房产的产权状况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继承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处理继承问题时,继承人之间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保持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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