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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夫妻持中国籍,驻外使领馆结婚证,德国分居能办离婚登记吗?

发表时间:2025-08-02 来源:互联网

本案例围绕一对中国国籍夫妻展开,他们在德国工作期间,结婚证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随着感情恶化,双方分居并打算离婚。他们考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但由于身处德国,面临诸多复杂情况。案例详细讲述他们是否符合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如国籍、婚姻登记地以及德国对使领馆离婚登记的认可情况等,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和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式。

案情介绍:深圳的张先生和王女士在国内相识相恋,后一同前往德国工作。2015 年,他们在德国期间,在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登记结婚。2023 年,因工作压力和生活观念差异,两人感情破裂,开始分居。经过慎重考虑,他们决定离婚,并打算通过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他们首先确认了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结婚证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发放,满足了基本条件。然而,他们了解到德国并不承认中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手续,这给他们的离婚计划带来了阻碍。但考虑到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存在诸多不便,他们还是决定尝试在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随后,他们在中国领事 APP 上进行了离婚登记预约,并准备了所需材料,包括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德国的有效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他们育有一子,约定抚养权归王女士,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财产(在德国和国内均有部分存款和少量资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安排,同时声明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还准备了在使领馆登记的结婚证原件。

法院判决:由于德国不承认中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手续,即便他们在中国驻德国使领馆成功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登记在德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从中国法律角度,若他们按照使领馆规定的程序,完成所有手续,包括经过 30 天冷静期后再次共同到使领馆办理相关手续,在中国法律层面他们的离婚是有效的。最终,他们成功在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完成了离婚登记的所有手续,从中国法律意义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律师分析:对于在国外的中国籍夫妻,若结婚证由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但需特别注意所在国对使领馆离婚登记的认可情况。像本案中德国不承认,这就意味着在德国生活的相关权益保障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涉及财产、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在德国处理时可能面临法律适用困境。所以,在决定通过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咨询专业深圳律师,全面评估自身情况。若后续仍需在所在国处理相关事务,可能需要根据所在国法律,采取其他补充措施来保障权益。同时,在准备使领馆离婚登记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尤其是离婚协议书,要明确、合理地约定好各项关键事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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