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咨询:夫妻均居美国,在美起诉离婚遇财产难题如何解?
发表时间:2025-08-02 来源:互联网
一对长期居住在美国的深圳籍夫妻,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他们选择在美国当地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财产分割上出现重大分歧,特别是涉及国内房产等资产。本案例详细阐述他们在美起诉的过程,包括符合当地起诉条件的准备、具体诉讼流程,以及后续面对国内财产需在国内另行起诉分割的复杂情况,全面展现这种离婚方式在财产处理方面的挑战与应对。
案情介绍:深圳的林先生和陈女士于 2010 年结婚,婚后不久便前往美国工作生活,并取得了美国的长期居住权。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24 年双方决定离婚。由于美国没有类似国内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机制,他们依据美国法律,由林先生向其长期居住的州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书。在提交申请前,他们准备了能证明在当地合法居住满一定时长的居住证明、结婚证等材料,以满足当地法院的起诉条件。
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激烈争议。他们在美国拥有房产、车辆以及一些金融资产,同时在深圳还持有一套房产。美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他们在美国的财产进行了证据交换和法庭辩论。陈女士主张美国的房产和大部分金融资产应归自己所有,理由是自己在家庭经济贡献方面更大,且林先生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林先生则坚决反对,要求平均分割所有财产。对于国内的房产,美国法院表示无法直接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美国法院经过审理,根据当地法律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他们在美国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判定美国的房产归陈女士所有,但陈女士需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给予林先生补偿;车辆和部分金融资产则平均分配。然而,对于位于深圳的房产,美国法院明确表示其无管辖权,该房产的分割需在国内另行解决。
律师分析: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国外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具有一定的程序灵活性,像美国部分州的离婚条件相对国内可能更为宽松。但同时也存在明显弊端,时间成本高是其一,不仅要经历国外漫长的诉讼过程,后续若涉及国内财产,还需在国内再次起诉。就财产分割而言,中国法院通常仅承认国外法院关于离婚本身的判决,对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除非有特殊国际条约或司法协助安排,否则不予认可。所以,若夫妻在国外起诉离婚且涉及国内财产,务必提前做好在国内另行处理财产分割的准备。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咨询专业的深圳律师,全面了解国内外法律差异,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策略,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导致权益受损。例如,可提前收集国内财产的相关证据,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以便在国内诉讼时能够有力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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