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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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还能因为财产起诉吗

发表时间:2025-08-02 来源:互联网

在婚姻关系解除的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当夫妻选择登记离婚后,有时会出现各种状况,导致一方对财产处理结果不满意,进而思考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就财产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答案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登记离婚后是可以因财产起诉的。

离婚时存在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在登记离婚时可能并未对所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部分财产可能因涉及复杂的产权关系,在离婚时难以一时理清,像一些与他人存在共有关系的房产、股权等;又或者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疏忽大意,遗漏了某些财产,如一方在外地的投资收益、多年前购买但一直未关注的理财产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意味着,只要能证明该财产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作处理,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且此类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例如,深圳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在 2022 年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仅对房产、车辆等主要财产进行了分割。2024 年,王女士偶然得知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朋友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离婚时李先生并未提及该公司股权这一财产。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作分割,于是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股权进行了分割。

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有些情况下,一方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取更多利益,会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如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偷偷过户到他人名下;变卖贵重财物,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收藏的艺术品、珠宝等;毁损共同财产,故意破坏夫妻共有的房屋、车辆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短时间内将大量夫妻共同存款用于赌博、奢侈消费等;甚至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让另一方分担不存在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类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比如,在深圳某案例中,赵先生和孙女士离婚后,孙女士发现赵先生在离婚前几个月,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 50 万元转移到了自己的亲戚账户。孙女士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于发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赵先生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在重新分割财产时,赵先生少分财产,孙女士获得了这 50 万元存款中的大部分份额。

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反悔

夫妻在登记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其中包含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然而,有时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条款反悔,觉得协议不公平或者是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要通过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需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例如,深圳的周先生和吴女士离婚时,吴女士以周先生家人的安全相威胁,迫使周先生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分给吴女士。离婚后,周先生在一年内收集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受到胁迫,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理,认定周先生所述属实,依法撤销了原财产分割协议,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了公平分割。

登记离婚后并非意味着财产问题就此尘埃落定。在存在上述几种情形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在起诉时,务必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若对相关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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