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学习婚姻法律常识,维护您的幸福家庭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婚姻感情破裂一方不情愿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5-08-02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这座充满活力又快节奏的城市里,赵先生和孙女士于 2008 年携手步入婚姻殿堂。起初,两人感情甚笃,相互扶持,共同为家庭努力打拼,日子过得温馨而充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碎和工作的压力逐渐侵蚀着他们的感情。大约从 2016 年开始,赵先生由于工作性质的转变,频繁出差,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与孙女士的交流也愈发匮乏。孙女士感到孤独和被忽视,内心的不满与日俱增,两人为此开始频繁争吵。每次争吵过后,冷战便接踵而至,短则数天,长则半月有余。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情绪激动的赵先生失去理智,动手推搡了孙女士,致使孙女士摔倒在地,腿部受伤。尽管事后赵先生懊悔不已,诚恳地向孙女士道歉,但这次暴力事件如同深深的裂痕,在孙女士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夫妻关系自此急剧恶化。此后,赵先生依旧忙碌于工作,对家庭的关心少之又少,家庭的氛围愈发冰冷。而孙女士在长期的失望和痛苦中,开始寻求外界的情感慰藉,与一位异性朋友逐渐频繁联系,分享生活中的点滴。

2024 年,孙女士深感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于是下定决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能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然而,赵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他认为夫妻之间的矛盾只是暂时的,只要双方冷静下来,还是能够重归于好的,他们依然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孙女士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她保留了两人多次争吵后拨打 110 报警的记录,这些报警记录详细记载了每次争吵的时间、地点以及大致原因,生动地反映出夫妻关系的紧张与恶化程度。同时,孙女士还提供了自己腿部受伤时的照片以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以此作为赵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此外,孙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她与赵先生之间充满指责和失望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这些聊天记录中,能清晰地感受到双方感情的破裂。为了增强证据的说服力,孙女士还找到了一位与他们相识多年的邻居作为证人。邻居出庭作证,表示经常听到赵先生和孙女士在家里激烈争吵,并且在争吵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两人都没有共同出入的迹象,关系十分冷淡。

面对孙女士提交的证据,赵先生进行了激烈的反驳。他坚称争吵是夫妻间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不能仅凭这几次争吵就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动手推搡孙女士一事,他解释称那只是自己在情绪极度激动下的失手行为,并非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而且事后自己已经第一时间道歉,努力弥补过错。对于孙女士与异性朋友频繁联系的行为,赵先生认为孙女士才是导致夫妻关系紧张的过错方,以此来对抗孙女士关于感情破裂的主张。

法院判决

法院在经过全面、细致的审理后查明,孙女士所提交的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诊断证明、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足以充分证明赵先生和孙女士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尽管赵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但综合考量双方的婚姻历程、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发展态势,法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规定,最终判决准予孙女士和赵先生离婚。

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法院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财产的来源及现状等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了合理判决。鉴于孙女士在婚姻中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且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法院适当给予孙女士多分部分财产的倾斜。同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依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责任认定,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担。

律师分析

在深圳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离婚诉讼实践中,当出现婚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情愿离婚的复杂情况时,法律为主张离婚的一方提供了明确且有效的解决途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那么应当准予离婚。以下为您详细解读几种典型的、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未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普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行为。例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背着配偶与第三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与第三人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居住、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另一方的感情造成极大伤害,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之一。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获取婚姻登记证明;留意对方日常行踪,借助居住小区的监控录像、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对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收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若发现对方与他人存在婚外情并以夫妻名义同居,还可通过调查其居住场所的水电费缴费记录、物业登记信息,以及出行轨迹等,多方面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形式丰富多样,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其中,身体暴力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会直接给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明显伤害;精神暴力则表现为经常性的谩骂、恐吓、侮辱、诽谤等,长期对家庭成员的精神造成严重折磨。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行为,给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带来长期、严重的损害。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在本案例中,赵先生动手推搡孙女士致其摔倒受伤,属于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行为。在证明此类情况时,报警记录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能够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双方的陈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则可以直观、科学地反映出受伤的程度、性质及受伤时间,为认定家庭暴力提供有力的医学依据。同时,遭受暴力一方对事件经过的详细陈述,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及周围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等,都能从不同角度佐证家庭暴力的发生。对于虐待、遗弃行为,还可以收集相关的就医记录、社区调解记录、家庭成员之间的聊天记录等,以充分证明行为的持续性、严重性以及对家庭成员造成的伤害后果。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恶习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导致个人意志消沉、身体垮塌,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家庭财产迅速流失,同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破坏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若一方存在这些恶习,且经过家人、朋友多次耐心教育、劝解,甚至通过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等措施后,仍屡教不改,继续沉迷其中,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通过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如因赌博被治安拘留的决定书、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相关证明;戒毒所的戒毒记录,详细显示戒毒次数、时间及效果;参与赌博活动的现场照片或视频,清晰呈现其参与赌博的场景;证人证言,由知晓其恶习的邻居、朋友等出庭作证,证明对方存在这些恶习且长期难以戒除,从而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若能获取到对方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多次抓获的相关处罚决定书,或者从戒毒所了解到对方多次戒毒后仍复吸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这些证据将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而并非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在实践中,证明分居事实及感情不和的原因是整个环节的关键。主张分居的一方可以通过提供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租赁起始时间、居住地址,以此证明分居的起始时间和具体地点;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协议中详细约定分居的原因、起始时间、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是证明分居事实和感情不和原因的有力书面证据;分居期间双方的通信记录,如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若其中包含关于感情不和及分居情况的表述,也可作为证据使用,从中可以看出双方感情的恶化程度以及分居的真实状态;此外,证人证言,如邻居证明夫妻双方长期分开居住、生活,且关系冷淡,见面交流甚少,也能辅助证明分居事实。在本案例中,如果孙女士能提供因感情不和与赵先生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分居协议、通信记录以及邻居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进一步增强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力度,为法院判决离婚提供更坚实的依据。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具有兜底性质的条款,涵盖了除上述明确列举情形之外的其他众多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且在发病期等,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经过长期治疗仍难以治愈的,这可能对夫妻生活的和谐以及婚姻关系的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中发现双方性格、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违背了婚姻的诚信原则,导致婚姻基础不稳固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表明双方在婚姻初期就未能建立起正常的夫妻关系;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婚姻往往难以长久维系。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相应证据,如疾病诊断证明、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等,以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达到法律上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综上所述,在深圳地区面临婚姻感情破裂而一方不情愿离婚的困境时,主张离婚的一方应保持冷静,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全面、细致地收集各类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整个过程中,若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指导当事人收集有效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离婚诉讼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婚姻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