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因婆媳矛盾引发感情破裂,一方拒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5-07-3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2016 年张先生与林女士在深圳结婚,2018 年因林女士怀孕,张先生母亲从老家来深照顾,此后长期同住罗湖区某小区。初期相处尚可,2019 年儿子出生后矛盾爆发:
1. 育儿冲突:婆婆坚持传统喂养方式(如过早添加辅食、把尿),林女士主张科学育儿,双方多次在医院产检时发生争执,医生曾出面调解;
2. 家务分工:婆婆认为林女士 “不做家务”,常在张先生面前抱怨;林女士则认为婆婆干涉生活,曾将婆婆的衣物扔出衣柜;
3. 消费观念:婆婆节俭成性,指责林女士购买进口奶粉 “浪费钱”,林女士认为婆婆 “控制欲强”,双方因网购支出多次争吵。
张先生夹在中间采取 “和稀泥” 态度,既要求林女士 “孝顺忍让”,又劝母亲 “少管闲事”,导致双方均不满。2021 年某次冲突中,林女士与婆婆互扇耳光,张先生未及时制止,林女士当晚搬至公司宿舍。2022 年林女士起诉离婚,提交证据包括:①婆婆辱骂录音(含 “滚出家门” 等内容);②张先生的微信回复(“我妈年纪大了你让着点”);③物业公司证明(2020-2021 年因家庭噪音报警 3 次);④心理咨询记录(显示林女士因家庭矛盾出现焦虑症状)。
张先生辩称:婆媳矛盾属常见家庭问题,自己已请母亲暂时回老家,且愿意搬离现住所避免冲突,提交了母亲的承诺书与新租房合同,请求法院给予修复机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婆媳矛盾本身不直接构成感情破裂,但张先生在矛盾处理中的不当行为(未能有效调和、偏袒母亲)导致夫妻信任破裂。从证据看,双方因家庭事务持续冲突 2 年以上,3 次报警记录证明矛盾已超出一般家庭纠纷范畴;林女士的心理咨询记录与搬离行为,表明其对婚姻的负面评价已达 “无法忍受” 程度。
虽张先生采取了补救措施,但结合其长期 “和稀泥” 的处理模式,难以证明双方有真正和好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上,婚后房产为张先生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判决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张先生向林女士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的 50%(约 82 万元)。儿子抚养权判给林女士,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4200 元,因婆婆曾参与冲突,张先生的探视需避开其母亲在场。
律师分析:
婆媳矛盾类离婚案件的裁判关键在于 “矛盾是否转化为夫妻矛盾”。深圳法院通常从三方面审查:①冲突的激烈程度(如是否发生肢体冲突、报警记录);②配偶的处理态度(是否明显偏袒一方、是否采取有效解决方案);③对婚姻实质内容的影响(如是否导致分居、情感交流中断)。本案中张先生的 “和稀泥” 实际纵容了矛盾升级,被法院认定为 “未能履行夫妻互助义务”。
举证时需区分 “婆媳矛盾” 与 “夫妻感情破裂” 的关联性:①需证明配偶存在处理失当行为(如本案中张先生的偏袒言论);②需提供矛盾对夫妻关系的具体影响(如分房、经济 AA 制、情感疏离的证据);③单纯的婆媳争吵不足够,需体现 “配偶不作为” 导致的信任危机。
财产分割与抚养权判定中,婆媳矛盾一般不直接影响,但配偶的过错(如纵容长辈侵权)可能成为倾斜因素。本案中房产分割未受影响,但探视限制体现了对子女成长环境的特殊保护。实践中,若能证明长辈存在虐待、侮辱等行为,可申请禁止其接触子女,深圳 2023 年某判决即支持了类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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