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深圳律师咨询:因赌博恶习致感情破裂,一方不同意离婚怎样解决?
发表时间:2025-07-3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2010 年,陈先生和吴女士在深圳相识相恋,并于次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努力,陈先生经营着一家小生意,吴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会计,家庭经济状况逐渐好转,还购置了房产和车辆。然而,2015 年,陈先生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接触赌博,起初只是偶尔参与一些小赌局,他认为只是消遣娱乐,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先生逐渐沉迷其中,赌博的金额越来越大,次数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筹集赌资,陈先生不仅将自己的积蓄全部输光,还开始动用家庭的共同财产,甚至向亲朋好友借钱。吴女士发现后,多次苦口婆心地劝说陈先生,希望他能戒掉赌博恶习,回归正常生活。陈先生也曾多次承诺会改正,但每次都无法克制自己,继续沉迷于赌博。
随着赌博债务的不断累积,家庭经济陷入了困境。债主们纷纷上门讨债,原本平静的家庭被搅得鸡犬不宁。吴女士对陈先生彻底失望,她深知这样的生活无法再继续下去,于是在 2018 年向陈先生提出离婚。但陈先生却不愿意离婚,他觉得自己只是运气不好,等赢回本钱就会戒掉赌博,而且他也不想失去这个家庭。
吴女士无奈之下,于 2019 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吴女士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陈先生参与赌博的现场照片(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取)、赌博转账记录、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记录,以及向亲朋好友借钱的借条等,以此证明陈先生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同时,吴女士还提供了家庭财产清单,表明由于陈先生的赌博行为,家庭财产已所剩无几,并且背负了巨额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陈先生自 2015 年开始沉迷赌博,期间多次被吴女士发现并劝阻,但仍未改正,且因赌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其赌博行为不仅导致家庭财产大量损失,还使夫妻关系恶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尽管陈先生不同意离婚,法院依然判决准予吴女士和陈先生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家庭财产因陈先生的赌博行为已所剩无几,且大部分财产被陈先生用于赌博挥霍,法院判决现存的少量夫妻共同财产归吴女士所有,以保障吴女士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陈先生因赌博所欠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本案中,这些债务均因陈先生的赌博行为产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法院判定这些债务由陈先生个人承担,吴女士无需偿还。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考虑到陈先生的赌博恶习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而吴女士一直悉心照顾孩子,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了吴女士。陈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0 元,同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探视方式需经过法院审核,确保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律师分析:
在因赌博恶习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中,要证明一方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如参与赌博的现场照片、转账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这些证据不仅能证明赌博行为的存在,还能体现出屡教不改的情况。同时,对于赌博所产生的债务,要明确其性质。像本案例中,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赌博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这就要求在诉讼中,要清晰地界定债务的用途和性质,避免无辜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在财产分割上,由于赌博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家庭财产受损,法院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无过错方。在子女抚养权判定时,法院会充分考虑赌博行为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将抚养权倾向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此类案例告诫人们,赌博不仅会毁掉个人生活,还会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一旦陷入赌博泥潭,要及时寻求帮助,戒除恶习,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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