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一方出轨致感情破裂,另一方不愿离婚该如何应对?
发表时间:2025-07-3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2012 年,赵先生和孙女士在深圳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努力,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赵先生在一家企业担任中层管理,孙女士则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闲暇时两人会一起旅游、参加社交活动,生活十分惬意。然而,平静的生活在 2018 年被打破。
孙女士偶然间发现赵先生的手机里有一些与其他女性的暧昧聊天记录,聊天内容十分露骨,不仅有亲昵的称呼,还涉及到多次约会的安排。孙女士感觉如五雷轰顶,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深爱的丈夫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在孙女士的质问下,赵先生起初还试图隐瞒,但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出轨了。
孙女士无法接受赵先生的背叛,她果断提出离婚。但赵先生却不愿意离婚,他表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对孙女士还有感情,而且担心离婚会对自己的事业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希望孙女士能够原谅他,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孙女士没有被赵先生的言辞打动,她在 2019 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为了证明赵先生的出轨行为,孙女士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赵先生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两人一起出入酒店的监控视频(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第三者发送给孙女士挑衅的短信等。同时,孙女士还提供了一些赵先生在婚姻中对家庭逐渐忽视的证据,如经常以加班为由晚归、对孩子的成长关心甚少等,以此证明赵先生的出轨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孙女士的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孙女士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证明赵先生的出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赵先生不同意离婚,但鉴于其过错行为,法院判决准予孙女士和赵先生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过错程度进行了判决。考虑到赵先生的出轨行为给孙女士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且孙女士在家庭中一直尽职尽责,对家庭财产的积累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 70% 归孙女士所有,30% 归赵先生所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综合考虑赵先生的过错程度、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孙女士的精神受损程度等因素,判决赵先生向孙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5 万元。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由于两人育有一女,且女儿一直与孙女士关系更为亲密,孙女士在孩子的生活照料、教育陪伴等方面也付出更多,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孙女士。赵先生需每月支付抚养费 3500 元,同时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探视方式为每月两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
律师分析:
在一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像孙女士一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短信等都可以作为有力证据。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例如,通过非法安装摄像头获取的证据,可能因侵犯他人隐私权而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法院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家庭财产状况等因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在本案例中,赵先生的出轨行为导致他在财产分割上处于劣势。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会根据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法院同样以子女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在本案例中,孙女士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付出和与孩子的亲密关系,成为她获得抚养权的重要优势。这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仅要关注自身事业发展,更要重视对子女的陪伴和教育,这在离婚时可能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产生重要影响。此类案例警示人们,婚姻中的忠诚是维系家庭的重要基石,一旦违背,将面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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