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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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内地诉讼分割财产相关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25-07-25 来源:互联网

 

 

一、管辖权的确定

(一)基于被告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其中一方香港居民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内地该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离婚及财产分割诉讼具有管辖权。例如,香港居民 A 自 2020 年起一直在深圳南山区工作生活,办理了当地居住证,有稳定住所,其配偶 B 若要起诉离婚并分割在内地的财产,可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起诉方需提供被告在该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租期超一年且起止时间明确)、社区居住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及居住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基于不动产所在地

若涉及的内地财产为不动产,如房产,根据《民事诉讼法》中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原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假设两名香港居民在广州天河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现因离婚需分割该房产,即便双方在香港居住,也需向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关于该房产分割的诉讼 。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登记信息、购房合同等能明确房产所在地的材料,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

二、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两名香港居民作为诉讼主体,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材料。其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要经过香港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司法部驻港联络办公室转递,以此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实际案例中,原告 C 起诉被告 D 分割内地财产时,需将自己及被告的上述公证认证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确保诉讼程序顺利启动。

三、法律适用规则

(一)离婚及财产分割的法律选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若两名香港人在内地诉讼分割财产,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香港法律或内地法律。例如,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选择适用内地法律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双方未作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由于双方均为香港居民,若无特殊约定,在多数涉及内地财产分割案件中,可能适用内地法律 。

(二)内地法律下财产分割原则

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无特殊约定时,婚后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如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在涉及内地房产分割时,若房产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四、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

(一)内地房产分割

1. 明确房产出资情况:需确定购房款的来源,是双方共同出资、一方出资还是涉及双方家庭出资等情况。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深圳某房产,一方出资 60%,另一方出资 40%,在分割时会参考出资比例,并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定分割方案 。这需要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证据来证明各自的出资份额。

2. 房产估值:一般会通过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当前房产的市场价格 。评估机构会根据房产的位置、面积、房龄、装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该报告作为房产分割时确定折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分割方式:常见方式有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按照房产价值及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定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或者将房产出售,双方按照比例分配售房款 。例如,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估价值及分割比例,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完成房产分割。

(二)其他内地财产分割

对于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需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如银行账户信息、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等 。法院会根据财产性质及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在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通常会平均分割,特殊情况除外 。对于公司股权等较复杂财产,若一方持有内地公司股权,需根据公司性质、股权取得时间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分割,可能涉及股权价值评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问题 。

五、执行相关问题

(一)判决的执行

若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等财产 。例如,若一方拒绝支付房产折价款,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可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房产,以实现财产分割判决的执行。

(二)跨境执行协助

由于涉及香港居民,若被执行人在香港有财产,可能需要通过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司法协助程序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内地法院作出的涉及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符合条件的可在香港申请认可和执行 。但目前该安排在具体执行细节和范围上可能存在一定限制,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关注相关规定及两地司法协助进展,必要时通过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跨境执行中得以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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