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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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探讨:婚姻期间其他财产属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25-07-08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冯先生和何女士结婚十二年,在婚姻期间,冯先生获得了单位发放的一笔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何女士在业余时间参加抽奖活动获得了一辆电动车。现在两人要离婚,对于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争议。何女士向深圳的离婚法律咨询机构咨询,离婚律师认为这些都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冯先生则认为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自己的福利,电动车是何女士运气所得,都应归个人所有,他也咨询了深圳的离婚律师,希望离婚律师能给出不同的判断。深圳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双方的离婚法律咨询时,了解到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是冯先生在婚姻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电动车是何女士在婚姻期间抽奖获得的。何女士认为这些财产都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不成,何女士聘请了深圳的离婚律师提起诉讼,冯先生也委托了离婚律师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冯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何女士在婚姻期间抽奖获得的电动车,均属于此类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价值等因素,判决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电动车进行平均分割。深圳律师在庭审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离婚法律咨询中涉及的其他财产归属问题得到了公正裁决,离婚律师的专业意见也在判决中得到了体现。​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婚姻期间取得的其他类型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条,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涵盖了那些虽未在法条中明确列举,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具有共同属性的财产。深圳的离婚律师在处理此类离婚法律咨询时,会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这一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离婚律师指出,像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这类基于个人身份在婚姻期间取得的福利性财产,以及抽奖、中奖等偶然所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深圳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帮助当事人收集财产取得时间、性质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法律咨询在这类案件中起着关键作用,能让当事人清楚了解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的具体所指,深圳的离婚律师会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确保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会遗漏任何应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通过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当事人能提前知晓自己在这类财产分割中的权益,离婚律师也能更好地为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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