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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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咨询解答:婚姻期间受赠财产属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25-07-08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郑先生和王女士结婚十年,在婚姻期间,郑先生的朋友赠与他一辆价值不菲的汽车,并明确表示是赠与郑先生个人的。现在两人打算离婚,王女士认为这辆汽车是在婚姻期间受赠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向深圳的离婚法律咨询机构咨询,离婚律师给出了专业的意见。郑先生则认为朋友明确是赠与自己的,应属个人财产,他也进行了离婚法律咨询,深圳的离婚律师支持他的观点。深圳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双方的离婚法律咨询时,查看了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写明汽车赠与郑先生个人。王女士认为虽然协议这么写,但汽车是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应该共同所有。双方协商不成,王女士聘请了深圳的离婚律师提起诉讼,郑先生也委托了离婚律师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郑先生的朋友在赠与协议中明确表示汽车只赠与郑先生个人,因此该汽车属于郑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深圳律师在庭审中提供了赠与协议作为证据,离婚法律咨询中关于受赠财产的归属问题得到了法院的公正判决。

法律分析

受赠财产的归属取决于赠与合同是否明确只归一方。根据法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共同财产。深圳的离婚律师在进行离婚法律咨询时,会特别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在本案例中,赠与协议明确汽车归郑先生个人,因此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律师强调,在接受赠与财产时,最好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注明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日后离婚时产生纠纷。深圳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帮助当事人审查赠与合同等相关证据,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离婚法律咨询在这类案件中能让当事人提前了解法律风险,深圳的离婚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建议,帮助当事人妥善处理受赠财产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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