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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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分析:婚姻期间继承财产属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25-07-08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周先生在与吴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父亲去世,周先生继承了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如今两人要离婚,吴女士认为这些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她向深圳的离婚律师进行了离婚法律咨询。周先生则认为这是自己继承的财产,应归个人所有,他也咨询了深圳的离婚律师,希望离婚律师能支持自己的观点。深圳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双方的离婚法律咨询时,了解到周先生的父亲在遗嘱中并没有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周先生一方所有。吴女士认为,既然没有明确说明,就应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就此事无法达成一致,吴女士聘请了深圳的离婚律师提起诉讼,周先生也委托了离婚律师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继承的财产,其父亲的遗嘱中未明确表示只归周先生一方,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该房产和存款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深圳律师在庭审中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了辩论,离婚法律咨询中关于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得到了法院的明确判决。

法律分析

继承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只归一方。根据法条规定,在没有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况下,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深圳的离婚律师在处理离婚法律咨询时,会向当事人详细解释这一规定。离婚律师指出,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继承的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否则属于共同财产。在本案例中,周先生的父亲没有留下这样的遗嘱,因此继承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深圳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帮助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如遗嘱、继承证明等,为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应有的份额。离婚法律咨询在这类案件中非常重要,能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深圳的离婚律师会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确保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不会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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