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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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解析:婚姻期间工资属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25-07-08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张先生和李女士结婚五年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了争议,尤其是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李女士认为这部分工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于是她咨询了深圳的离婚律师,寻求离婚法律咨询。张先生则认为自己的工资是辛苦挣来的,应归自己个人所有,不应该进行分割,他也找了深圳的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深圳的离婚律师在接受双方的离婚法律咨询时,详细了解了他们的婚姻状况以及工资收入的情况。张先生在婚姻期间每月工资 15000 元,五年下来累计收入 900000 元,其中部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部分存入了银行。李女士婚后主要照顾家庭,没有外出工作,她认为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张先生的工资理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聘请了深圳的离婚律师代理此案,张先生也委托了深圳的离婚律师应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上述范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张先生在婚姻期间的工资收入扣除合理家庭开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深圳律师在庭审中也围绕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离婚法律咨询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也在判决中得到了明确回应。

法律分析

从法律层面来看,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明确的。在本案例中,张先生的工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符合法条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种情形。深圳律师在处理此类离婚法律咨询时,都会依据该法条向当事人解释工资收入的性质。离婚律师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无论哪一方获得的工资,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都应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分割。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经济贡献的平等保护,深圳的离婚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时,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离婚法律咨询,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在分割时,会考虑到家庭开销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深圳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收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公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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