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严重遗传病,婚姻有效吗?深圳离婚律师答疑
发表时间:2025-07-07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教师陈女士与程序员男友赵先生恋爱期间,赵先生以“家族病史隐私”为由拒绝透露父母健康状况。婚后一年,陈女士怀孕产检时,医生发现胎儿可能携带多囊肾病基因,进一步检查发现赵先生及其父亲均患有遗传性多囊肾病(晚期需肾移植)。赵先生这才承认,其家族三代均有人因该病去世,婚前曾被医生告知遗传概率高达50%。 担心胎儿健康的陈女士紧急引产,并找到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律师查阅《民法典》及相关医学标准后认为,遗传性多囊肾病属于“严重遗传病”,婚前隐瞒可申请撤销婚姻。在律师协助下,陈女士收集了赵先生的家族病史证明、孕前基因检测报告、医生证言(证明该病对生育的重大影响),并以“欺诈性婚姻”为由提起诉讼。 赵先生辩称,遗传病不属于“重大疾病”,且陈女士引产是个人选择,与隐瞒病情无直接因果关系。其代理人主张,婚姻已存续一年,应认定为有效婚姻,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解决纠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遗传性多囊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严重遗传病”,可能导致后代严重缺陷或疾病,符合《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赵先生婚前明知遗传病史却故意隐瞒,导致陈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并怀孕,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判决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对于陈女士主张的引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法院结合医疗证明和过错程度,判决赵先生赔偿3万元。 #### 法律分析 严重遗传病的隐瞒可能导致后代健康风险,直接影响婚姻的根本目的(生育权)。深圳离婚律师指出,判断某疾病是否属于“重大疾病”,需结合医学标准和对婚姻生活的实质影响。本案中,遗传性多囊肾病不仅影响患者本人,更可能遗传给子女,构成对配偶生育知情权的严重侵害。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强调,婚前健康告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道德义务。当事人在婚前应主动披露重大疾病史,必要时可签订婚前健康告知协议。对于已结婚的当事人,若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需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撤销权。本案判决同时提醒,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任何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婚姻效力的瑕疵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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