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艾滋病,婚姻能否撤销?深圳离婚法律咨询解析
发表时间:2025-07-07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某外企职员王女士与男友李先生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前李先生以“隐私保护”为由拒绝共同体检。婚后半年,王女士在单位体检中被查出HIV阳性,追问下李先生才承认自己确诊艾滋病已三年,一直通过药物控制病情。王女士随即到疾控中心复查,确认感染途径为婚内传播。 崩溃的王女士找到深圳离婚律师,律师表示艾滋病属于典型的重大疾病,婚前隐瞒构成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在律师指导下,王女士收集了李先生的疾控中心确诊记录、购药发票、与朋友的聊天记录(承认“怕影响结婚所以没说”),以及自己的感染诊断书。由于病情需要长期治疗,王女士还主张了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李先生在庭审中辩称,自己长期服药病毒载量低,未故意传播疾病,且王女士婚后未采取保护措施也有过错。其代理人提出,婚姻撤销后双方财产需重新分割,应扣除李先生支付的部分家庭开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先生婚前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故意隐瞒,严重损害了王女士的身体健康和婚姻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关于损害赔偿,法院结合王女士的感染后果、治疗费用及精神创伤,判决李先生赔偿医疗费5万元、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对于财产分割,考虑到李先生的重大过错,其婚前及婚后个人财产酌情少分,共同财产的60%归王女士所有。 #### 法律分析 艾滋病作为严重传染病,直接威胁配偶健康及生育权,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大疾病。深圳离婚律师指出,本案中李先生的隐瞒行为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更构成对配偶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的同时支持损害赔偿,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全面保护。 实践中,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常遇到当事人因“感情基础好”而犹豫是否撤销婚姻的情况。律师提醒,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隐瞒可能导致不可逆的健康损害,且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医疗费)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此外,本案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倾斜处理,彰显了法律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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