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分析:丈夫为私生子购置房产,妻子起诉能否要回房产?
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陈先生和吴女士结婚多年,育有一女。然而,陈先生在外地出差期间,与当地女子周女士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致使周女士怀孕生下一名男孩。为了安置周女士和私生子,陈先生瞒着吴女士,用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资金购买了一套价值 600 万元的房产,并登记在周女士名下。
吴女士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听到了一些风声,经过一番调查,得知了丈夫的出轨行为以及私生子和房产的事情。吴女士感到无比痛苦和愤怒,她在家人的支持下,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认为陈先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吴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建议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吴女士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陈先生为周女士购置房产的赠与行为无效,追回房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与周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生育私生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陈先生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周女士购置房产的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该房产的购置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先生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将房产赠与周女士的行为无效,周女士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房产过户回陈先生和吴女士名下。
法律分析
从深圳离婚律师的法律分析角度来看,本案中陈先生的行为性质恶劣。其出轨并生育私生子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而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私生子及其母亲购置房产的行为,更是对吴女士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陈先生未经吴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并且,这种赠与行为基于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该赠与行为无效,周女士应当返还房产。对于遇到类似情况,需要进行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及时委托深圳离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关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