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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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解读:妻子赠情人股票,丈夫起诉能否要回股票?

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王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后,家庭资产不断积累,其中包括大量的股票投资。王先生平时忙于工作,对家庭财务关注较少。李女士在一次股票投资交流活动中结识了投资顾问张先生,二人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为了表达对张先生的爱意,李女士瞒着王先生,将夫妻共同持有的价值 500 万元的股票无偿赠与了张先生。

王先生在查看家庭股票账户时,发现股票数量大幅减少,经过询问和调查,得知了妻子的出轨行为以及赠与股票的事情。王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无奈,他在同事的建议下,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李女士的行为侵犯了王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建议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王先生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女士将股票赠与张先生的行为无效,追回股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张先生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票赠与张先生,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该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擅自处分未经王先生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女士对张先生的股票赠与行为无效,张先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股票返还给王先生和李女士。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本案中李女士的赠与行为与法条规定相符。股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李女士为维系婚外情关系,未经王先生同意,擅自将大额股票资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王先生的财产权益。

而且,这种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张先生应当返还受赠的股票。对于面临类似夫妻共同财产中股票赠与纠纷,需要进行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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