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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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剖析:丈夫以低价转让夫妻公司股权,妻子起诉能否认定转让无效?

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赵先生和孙女士夫妻二人共同创办了一家科技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在行业内颇具规模,股权价值也水涨船高。然而,赵先生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与女员工陈女士产生了不正当关系。为了给陈女士谋取利益,赵先生瞒着孙女士,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名下持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公司股权的 40% 转让给了陈女士。

孙女士在进行公司股权梳理时,发现了丈夫的这一异常转让行为。孙女士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严重威胁,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赵先生的行为属于以不合理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建议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孙女士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赵先生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赵先生转让股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格,且其与陈女士存在不正当关系,该转让行为是以不合理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擅自处分未经孙女士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陈女士需将受让的股权返还给赵先生,并配合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从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视角来看,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处分的特殊情况。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包括对公司股权的处分,但这种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且重大处分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赵先生以低价转让公司股权给婚外情人,其行为不仅损害了孙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还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由于该转让行为基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正当关系,且价格不合理,符合法条中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陈女士应当返还股权。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股权纠纷,需要进行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及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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