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解读:妻子为情人偿还债务,丈夫起诉能否要回钱款?
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林先生和谢女士结婚多年,共同经营着一家餐饮企业,积累了不少财富。谢女士在一次行业交流活动中结识了创业者李先生,二人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李先生的创业项目遭遇资金困境,欠下了大量债务。为帮助李先生度过难关,谢女士瞒着林先生,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中拿出 200 万元,替李先生偿还了债务。
林先生在查看企业财务报表时,发现了这笔不明支出,经过一番追问和调查,得知了妻子的婚外情以及为情人偿还债务的行为。林先生感到十分震惊和失望,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了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认为谢女士的行为侵犯了林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且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建议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林先生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谢女士为李先生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追回 200 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女士与李先生存在婚外情关系,其未经林先生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李先生偿还债务,该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该笔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谢女士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最终,法院判决谢女士为李先生偿还债务的行为无效,李先生需在规定期限内将 200 万元返还给林先生和谢女士。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本案中谢女士的行为符合法条中夫妻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富,任何一方非因合理用途,不得擅自处分。谢女士为婚外情人偿还债务,既未经林先生同意,又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林先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而且,这种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财产处分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所以,李先生应当返还谢女士为其偿还的 200 万元。对于遇到此类夫妻共同财产纠纷,需要进行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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