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分析:丈夫赠情人豪车,妻子起诉能否追回车辆? 案情介绍 深圳的张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八年,婚后生活富足,家庭资产丰厚。张先生在
发表时间:2025-06-1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张先生和刘女士结婚八年,婚后生活富足,家庭资产丰厚。张先生在一次车展活动中结识了车模孙女士,二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为了讨孙女士欢心,张先生瞒着刘女士,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 300 万元的豪华跑车,并登记在孙女士名下。
刘女士在查看家庭财务账目时,发现了这笔异常的大额支出,经过询问和调查,得知了丈夫的出轨行为以及赠与豪车的事情。刘女士感到既伤心又气愤,她在家人的支持下,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张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且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建议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刘女士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先生将豪车赠与孙女士的行为无效,追回车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孙女士存在婚外情关系,其将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豪车赠与孙女士,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该豪车购置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擅自处分未经刘女士同意,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张先生对孙女士的豪车赠与行为无效,孙女士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返还给张先生和刘女士。
法律分析
从深圳离婚律师的法律分析角度来看,本案与法条规定高度契合。张先生的赠与行为是基于婚外情这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平等协商,特别是对于像豪车这样的大额财产。
张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价值高昂的豪车赠与情人,严重损害了刘女士的财产权益。由于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孙女士应当返还车辆。对于遭受类似财产侵害,需要进行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及时委托深圳离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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