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直播打赏后悔改,另一方还能请求分割财产吗?
发表时间:2025-06-09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深圳的程某和万某结婚七年,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部分金融资产。程某平时工作压力较大,偶然接触到网络直播后,便将其作为缓解压力的方式。随着时间推移,程某在直播平台上的消费逐渐失控,瞒着万某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主播打赏,累计金额达到 60 万元。万某发现后,夫妻二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家庭矛盾不断升级。程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向万某诚恳道歉,并表示今后绝不再进行直播打赏,会努力弥补损失。然而,万某对程某的承诺心存疑虑,担心程某日后还会出现类似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了保障自己和家庭的财产安全,万某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分析认为,尽管程某已经悔改,但他之前的直播打赏行为已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万某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律师的建议下,万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未经万某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直播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已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虽然程某事后表示悔改,但这并不影响万某基于其之前的挥霍行为,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支持了万某的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保障了万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本案例中,程某的直播打赏行为符合 “挥霍” 的情形,即便其事后悔改,也不能消除该行为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的损害。万某通过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财产权益。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指导,帮助万某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面保护,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合理管理共同财产,避免因不当行为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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