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咨询:直播打赏导致家庭债务,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配?
发表时间:2025-06-09 来源:互联网
内容概述:深圳夫妻一方因直播打赏成瘾,不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还欠下巨额债务,致使家庭陷入困境。另一方在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离婚法律咨询后,起诉至法院,希望在离婚时合理分配财产并明确债务承担问题 。
案情介绍:深圳的林某和肖某结婚五年,婚后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店,生意逐渐步入正轨,积累了一定的存款和固定资产。然而,林某在一次偶然观看网络直播后,便深陷其中。他为了在直播间获得主播的关注和其他观众的羡慕,不断地给主播打赏高额礼物。起初,林某使用的是夫妻共同存款,随着打赏金额越来越大,存款很快被挥霍一空。但林某并未就此收手,他开始以建材店资金周转为由,向亲朋好友借款,甚至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继续用于直播打赏。短短两年时间,林某的打赏金额高达 80 余万元,同时欠下了 50 万元的债务。肖某发现林某的异常行为后,多次与他沟通,但林某始终不肯悔改。面对家庭经济的崩溃和沉重的债务压力,肖某心灰意冷,决定离婚。在离婚前,肖某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深圳离婚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建议肖某在离婚诉讼中,不仅要请求对林某少分财产,还要明确债务的承担问题,因为这些债务属于林某个人不合理消费产生,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随后,肖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林某未经肖某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直播打赏,且数额远超家庭一般消费水平,该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林某予以少分。同时,对于林某因直播打赏所欠下的 50 万元债务,由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林某的个人债务,应由林某个人承担。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保障了肖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林某的直播打赏行为明显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肖某请求对其少分财产,符合法律规定,应得到法院支持。此外,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林某的借款全部用于个人直播打赏,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所以这些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在本案例中,肖某通过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依据,在离婚诉讼中成功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益,避免了不合理的债务承担。深圳离婚律师在此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肖某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婚姻家庭财产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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