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直播打赏大量财产,离婚时能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深圳离婚律师分析
发表时间:2025-06-0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张某和赵某结婚后,共同努力打拼,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拥有房产、车辆和存款。赵某在工作之余,迷上网络直播,从此便开始频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主播打赏。随着时间推移,赵某的打赏金额越来越大,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几年下来累计打赏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这些打赏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导致夫妻之间矛盾不断加剧,最终走到离婚的地步。在离婚过程中,张某认为赵某的直播打赏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自己造成了财产损失,于是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询问是否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深圳离婚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有权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主张相关权益,并为其提供了法律建议和诉讼策略。随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赵某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直播打赏,且该行为超出家庭正常消费范畴,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对赵某予以少分财产,同时考虑到赵某的挥霍行为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酌情判定赵某给予张某一定的经济赔偿,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解释,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赵某的直播打赏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属于“挥霍”行为。张某通过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运用法律武器在离婚时不仅争取到对赵某少分财产,还获得了相应赔偿,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这一案例表明,当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行为时,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不仅可以争取合理的财产分割,还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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