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直播打赏巨额财产,另一方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深圳离婚律师解读
发表时间:2025-06-0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生活的吴某和郑某结婚多年,二人共同经营着一家餐厅,生意红火,积累了不少财富。吴某在闲暇时间喜欢观看网络直播,后来逐渐沉迷于给主播打赏。他背着郑某,频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直播平台消费,每月打赏金额高达数万元。随着时间推移,餐厅的流动资金因吴某的打赏行为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家庭正常生活也受到冲击。郑某发现吴某的行为后,多次劝阻,但吴某并未改变。为维护自己和家庭的财产权益,郑某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深圳离婚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郑某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指导和诉讼建议。随后,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未经郑某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额直播打赏,且该行为严重影响家庭经济状况和正常生活,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法院支持了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切实保障了郑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表示,民法典赋予了夫妻一方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吴某的直播打赏行为未经郑某同意,且超出家庭正常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挥霍”情形。郑某通过向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成功维护了自己的财产权益。这一案例表明,当夫妻一方出现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专业帮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