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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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分析: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车辆,分手时如何进行 财产分割

发表时间:2025-06-02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小陈和小孙在深圳工作期间相识并同居。2020 年,为了出行方便,两人共同出资 20 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小陈出资 12 万元,小孙出资 8 万元,车辆登记在小陈名下。同居期间,两人共同使用该车辆,并且共同承担了车辆的保养、保险等费用。2023 年,两人因感情问题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在分割财产时,对于车辆的归属,小陈认为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自己出资较多,应归自己所有;小孙则认为虽然出资较少,但也有份,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孙通过网络搜索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找到了我们,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出资比例以及车辆的使用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小陈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但小陈需按照车辆评估价值,向小孙支付相应的折价款,折价款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在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分割。在本案例中,小陈和小孙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小陈出资比例较高,且车辆登记在小陈名下。深圳离婚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的出资证明、车辆使用记录等证据,说明车辆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判决时,既考虑了出资比例,又考虑到车辆登记和实际使用情况,做出了合理的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同居析产纠纷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平衡双方权益。对于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遇到车辆等财产分割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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