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店铺,分手时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发表时间:2025-06-0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老张和老陈在深圳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为了维持生计,两人于 2019 年共同出资 100 万元,在深圳某商业街开设了一家服装店。老张出资 60 万元,老陈出资 40 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在经营过程中,老张主要负责店铺的进货、销售管理,老陈则负责财务和后勤保障。经过几年的努力,店铺生意逐渐红火,积累了一定的资产,包括库存货物、店铺装修以及经营收益等。然而,2023 年,由于经营理念分歧,两人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并散伙。在分割店铺财产时,老张认为自己在经营中付出较多,应多分财产;老陈则坚持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双方争执不下,老陈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深圳的离婚律师进行离婚法律咨询。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接受了老陈的委托,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服装店属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财产。在分割时,首先考虑出资比例,同时综合考量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贡献。最终判决老张分得店铺财产 60% 的份额,老陈分得 40% 的份额。对于库存货物、店铺装修等实物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进行折算分配;经营收益则根据双方份额进行分配。
法律分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共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应以出资比例为基础,结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割。在本案中,老张和老陈共同出资经营服装店,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存在共同经营的事实。深圳离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详细收集了双方的出资证据、经营过程中的分工记录等,向法院清晰地呈现了案件事实。法院在判决时,既尊重了出资比例这一重要因素,又考虑到老张在经营中付出较多精力这一实际情况,做出了合理的判决。这表明在处理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财产分割纠纷时,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要点,帮助当事人收集有利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同居双方在共同经营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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