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共同购房但未约定份额,分手时如何分割房产?同居析产纠纷
发表时间:2025-06-0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打拼的小王和小李于 2018 年相识相恋,不久后开始同居生活。2020 年,两人商议共同购买一套位于深圳某区的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小王出资 60 万元,小李出资 40 万元,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但双方并未对房产份额进行明确约定。同居期间,两人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装修费用、物业费以及房贷。2023 年,由于感情破裂,两人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在处理财产分割时,小王认为自己出资较多,应分得房产的大部分份额;而小李则认为既然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就应平均分配。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王通过网络搜索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找到了一家专业的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虽然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但在分割时应考虑各自的出资比例。同时,结合两人同居期间共同承担费用等情况,最终判决小王分得房产 65% 的份额,小李分得 35% 的份额。若一方需要取得房屋的全部产权,需按照评估价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款。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于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应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在本案例中,小王和小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小王出资比例较高,且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承担了房屋相关费用。深圳离婚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充分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了应考虑出资比例以及共同生活中的贡献等因素。法院在判决时,合理平衡了双方的权益,既尊重了出资情况,又考虑了共同生活的实际,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同居析产纠纷时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也提醒有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遇到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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