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通过虚构债务企图多分财产,最终被法院训诫
发表时间:2025-06-0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深圳的林先生和郑女士结婚多年,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逐渐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协商过程中,矛盾凸显。林先生声称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意周转,向朋友借款 50 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郑女士共同承担,同时以此为由要求在房产分割上多占份额。郑女士一头雾水,她表示从未听闻该笔借款,且林先生的生意一直盈利,不存在资金周转问题。郑女士觉得事有蹊跷,便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经深圳律师调查发现,林先生所谓的借款合同漏洞百出,借款时间与生意盈利期重合,且没有任何转账记录或资金流向能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意经营。原来,林先生是想通过虚构债务的方式,在离婚时多分得财产。郑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林先生虚构债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林先生虚构债务的事实成立。法院判决按照正常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对双方的房产、存款等进行分割,驳回林先生要求郑女士承担虚构债务的请求。同时,鉴于林先生存在虚构债务企图侵害郑女士财产权益的行为,对林先生进行了司法训诫。
法律分析:从深圳律师提供的离婚法律咨询角度来看,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林先生虚构债务的行为属于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郑女士财产,法院的判决既保障了郑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对林先生的不当行为进行了制裁。这也提醒广大深圳夫妻,在离婚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财产利益,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发现对方有类似不当行为,应及时寻求深圳离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