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子女治病借款,丈夫需共同偿还吗?
发表时间:2025-07-1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赵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因病需要大额医疗费用,张某为给儿子治病向朋友借款 25 万元。后赵某与张某欲离婚,赵某向深圳离婚律师咨询,认为该 25 万元借款自己不应承担,深圳离婚律师在离婚法律咨询中了解到借款的用途是为子女治病。朋友向赵某和张某索要借款时,赵某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法院,张某委托深圳离婚律师参与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子女治病借款属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故判决赵某和张某共同偿还该 25 万元借款。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指出,为子女治病是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事项,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夫妻一方为子女治病而实施的借款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在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中,此类为家庭共同支出产生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某为儿子治病借款 25 万元,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赵某和张某应共同偿还该借款。离婚律师表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和照顾责任,为子女治病产生的债务自然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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