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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他人财物,妻子可追回吗?

发表时间:2025-07-1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陈某与刘某结婚后,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辆价值 30 万元的汽车赠与了情人张某。后刘某发现此事,向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离婚及财物追回事宜,在离婚法律咨询过程中,刘某表示希望追回该汽车。刘某委托深圳离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汽车。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并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损害了刘某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应将汽车返还给陈某和刘某。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解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在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中,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况并不少见,此类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汽车价值 30 万元,属于重大夫妻共同财产,陈某的赠与行为未经过刘某同意,且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该赠与行为对刘某不发生效力,刘某有权追回该汽车。离婚律师提醒,夫妻应尊重对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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