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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网购奢侈品,丈夫需共同支付吗?

发表时间:2025-07-14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王某与张某结婚后,王某经常在网上购买奢侈品,累计花费 20 万元。张某发现后,与王某发生争吵,随后张某向深圳离婚律师咨询离婚相关事宜,在离婚法律咨询过程中,张某提出王某购买奢侈品的费用不应由自己承担。后双方离婚,债权人(网购平台及相关贷款机构)要求王某和张某共同偿还该 20 万元费用,张某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抗辩。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购买奢侈品的行为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张某对此并不知情,故判决该 20 万元费用由王某个人承担。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购买奢侈品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在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中,此类问题较为常见,判断一项民事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家庭的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本案中,20 万元的奢侈品消费显然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且张某并不知情,所以该行为对张某不发生效力,相应的费用应由王某个人承担。离婚律师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理性消费,避免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消费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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