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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法律咨询:配偶放弃继承古董字画,另一方能否主张行为无效?

发表时间:2025-06-2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深圳的何先生和许女士是一对夫妻,何先生的祖父是一位收藏家,去世时留下了一批珍贵的古董字画。何先生作为祖父的孙子,在祖父去世后,有权继承部分古董字画。在处理祖父遗产时,何先生考虑到自己对古董字画的鉴赏和保管知识有限,担心继承后无法妥善保护这些珍贵文物,同时也希望将这些古董字画留给更有能力保护和传承的兄弟姐妹,便决定放弃继承。许女士得知此事后,感到难以接受。她认为夫妻共同生活,何先生可继承的古董字画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先生擅自放弃,损害了她的利益。许女士在深圳离婚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何先生放弃继承古董字画的行为无效。在庭审中,许女士强调,即使何先生不擅长鉴赏和保管,也可以通过专业机构来处理这些古董字画,不应该轻易放弃。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何先生放弃继承古董字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证据表明该放弃行为会导致何先生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许女士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她主张何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的诉求。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对自己的继承权利有自主处分权。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尚未实际继承的财产权利,在未取得实际财产前,不属于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无效,需符合特定条件。本案中,何先生放弃继承古董字画,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所以,法院依法维护了何先生的自主选择权,作出上述判决。在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实践中,夫妻双方在面对类似继承财产的处理问题时,应相互理解,尊重彼此的决定,同时充分了解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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