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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法律咨询:配偶放弃继承父母房产,另一方能否主张该放弃行为无效?

发表时间:2025-06-20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

在深圳打拼多年的陈先生和赵女士育有一子,生活虽不富裕但也安稳。陈先生的父母在深圳龙岗区拥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地段较好,具有一定的升值空间。陈先生的父母去世后,陈先生在与兄弟姐妹协商遗产分配时,考虑到与兄弟姐妹的亲情,同时也觉得自己家庭经济状况尚可,便决定放弃对父母房产的继承。赵女士得知此事后,感到十分不满。她找到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律师向她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但赵女士仍认为陈先生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于是,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先生放弃继承房产的行为无效。在诉讼过程中,赵女士强调,夫妻双方为了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的生活,一直努力工作,该房产若继承下来,对家庭未来的发展会有很大帮助,陈先生擅自放弃,让她难以接受。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陈先生放弃继承房产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证据表明该放弃行为导致陈先生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赵女士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其主张陈先生放弃继承行为无效的诉求。

法律分析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享有自主决定是否继承遗产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可能继承的遗产所享有的权益,在未实际继承前,并非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另一方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无效,通常不会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陈先生放弃继承房产,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虽然赵女士认为该行为影响了家庭财产利益,但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法院尊重陈先生的自主选择权。深圳离婚法律咨询中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应了解法律边界,理性看待配偶的放弃继承行为,避免盲目诉讼。同时,夫妻之间在处理重大事务时,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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